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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办公必备】南京学院办公家具管理办法,解锁高效办公新姿势!

【大学办公必备】南京学院办公家具管理办法,解锁高效办公新姿势!

  • 分类: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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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1-2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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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办公必备】南京学院办公家具管理办法,解锁高效办公新姿势!
  学院办公家具管理办法
  #办公家具,打造高效学院空间!
  办公家具,是学院提升办公效率的必备利器!
  想要打造一个高效、舒适的学院办公空间吗?那就让我来分享一下学院办公家具管理办法吧!
  首先,选择合适的办公家具至关重要。办公桌要宽敞、稳固,让你的工作更加舒适;办公椅要符合人体工学设计,保护你的腰椎健康。南京办公家具http://www.jstaizilong.com/不仅如此,还可以选择一些多功能的家具,如文件柜、书架等,让办公空间更加整洁有序。
  其次,合理布局是提高办公效率的关键。根据工作需要,将办公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工作区、会议区、休息区等,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同时,注意家具的摆放位置,让你的工作更加便捷。
  最后,要注意办公家具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清洁办公家具,保持其整洁和卫生;及时修复家具的损坏,延长使用寿命。此外,还要定期检查家具的安全性,确保员工的安全。
  学院办公家具管理办法,让你的办公空间焕发新生!快来试试吧!
  #办公家具#学院空间#高效工作#舒适办公#家具管理#办公效率

【大学办公必备】南京学院办公家具管理办法,解锁高效办公新姿势!
  学院(校)办公家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家具资产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需要,根据《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办公家具属于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对公共财产的高度责任感,爱护各种办公家具。办公家具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家具是指桌、椅、床、柜、橱、沙发、台架、空调(含取暖、制冷设备)等一般设备。第二章办公家具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后勤与基建处是办公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家具的购置审核、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报废处置、清查统计,年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报送全校家具增减情况表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制定本部门家具管理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家具的购置登记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名单须报后勤与基建处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本单位家具电子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家具的名称、单价、数量、保管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对家具的购置、变动和报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要建立定期核对家具实物和账目的制度,确保本单位家具账目与后勤与基建处的账目保持一致。第三章办公家具的购置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购置家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凡属学校家具,不论其购置经费来源,均需及时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单价人民币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后勤与基建处入账;单价人民币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种家具由后勤与基建处建档入账;其他家具作为低值家具,由各单位自行建档入账。
  第十条家具类商品的购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签订合同,合同需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中: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后勤与基建处加盖部门章;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经审计处审核后加盖“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凡购置的家具,批量采购金额小于人民币2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采购;批量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万元(含),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组织询价或招标;采购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特殊办公家具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询价进行。
  第十二条家具购置经本部门申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应的家具购置手续。
  第十三条家具购置后,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低值家具自行建档入账,其他家具及时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家具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受的捐赠家具应及时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固定资产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四章家具的调拨使用和报废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长期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家具,要及时申请调剂或报废,保持账物相符,不得随意堆放。
  第十六条为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单位多余或更换出来的家具,可以在校内各单位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各单位需要调剂家具的,必须由调剂双方家具管理人员共同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第十八条家具报废由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后勤与基建处审核后注销本单位的家具资产账目。
  第十九条报废家具的处理由后勤与基建处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单位的家具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后勤与基建处在办理过程中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报废家具原值人民币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后勤与基建处核批;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批;5万元以上的由学校或上级部门核批。
  第二十一条处理报废、淘汰、积压家具的变价收入全部上交学校。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家具丢失损坏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家具管理情况,对管理办法健全、账目完整清晰的单位和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家具管理混乱、造成丢失毁损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南京的大学管理办法
  一、配置原则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以国产品牌(含合资品牌)为主;优先购置国家认证的节能、环保型产品;配置规格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配备数量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配置。
  二、配置标准
  (一)电脑、打印机、碎纸机
  1.院级领导
  每人电脑1台、打印机1台、碎纸机1台、电话机1部。
  2.党政管理单位
  在岗固定职工,每人台式电脑1台,每个办公室共享打印机1台、电话机1部,每个部门碎纸机1台。
  3.教学单位
  处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每人台式电脑1台,每个办公室共享打印机1台、电话机1部。
  学生工作室,台式电脑1台,打印机1台。
  每个单位碎纸机1台。
  4.教辅单位
  处级干部,每人台式电脑1台,每个办公室共享打印机1台、电话机1部,每个单位碎纸机1台。
  5.民主党派
  每个民主党派办公室,台式电脑1台、打印机1台、电话机1部。
  (二)其它
  其它设备含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录音笔、电视机等的配置;其他人员所需电脑和打印机的配置,实行审批制。
  (三)办公家具
  1.院级领导
  每人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沙发1套(含茶几),桌前椅2把,书柜或文件柜2组。
  2.处级干部
  每人办公桌1张,中档办公椅1把,每个办公室三人组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2个,茶几1个,文件柜1组。
  3.科级及以下人员
  每人办公桌(1.4m带放电脑键盘的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文件柜1个。
  4.系(部)办公室
  三人组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2个,茶几1个。
  三、使用年限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空调、录音笔、电视机等,最低使用年限为8年;
  音响设备、碎纸机等,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
  办公家具长期使用。
  电话机长期使用。
  四、管理要求
  1.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按标准配置;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批。
  2.本标准是配置价格和数量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上限依据。
  3.本标准施行前已经配置的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资产在价格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应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配置;现有资产在数量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根据财力状况,通过逐年新增资产配置解决;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4.提任、平职调整的干部(不含新成立单位及新增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任腾退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不到规定使用年限不予更换,有毁损及功能减退的可以修理和补充。
  5.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实际在岗人数配置;因工作变化、退休等离岗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收回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因机构调整,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清缴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6.设备达到报废年限或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无法升级、损坏无法修复、无维修价值的,由相关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分管联系院领导签批后报送资产管理处汇总初审,经院资产评估鉴定工作组核实后,履行上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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